退貨及換貨

退貨及換貨保障

東方臻品希望客人能買得安心又放心,我們保證所有翡翠飾件均為天然翡翠A玉,倘若客人證明所選購的商品不是天然翡翠A玉,可於發票當日起計14天安排退換貨。所有正價貨品以外商品(如優惠商品)或特別列明之商品均不設退換貨服務。

 

「不設退換貨品」包括:

  • 所有特價商品;
  • 裸石及鑲嵌服務;
  • 特別訂造及專屬訂製貨品;
  • 有花損、已修改或刻字的貨品;
  • 在收據上已註明不設更換及退貨的貨品。

 

退換貨安排:
請客人在14天內(發票日期開始計算),聯絡我們預約辦理退換貨,預約當日把商品連同正式發票、包裝盒、所有商品的附件(如證書)及贈品(如有)到指定門店進行退換貨手續。

退換貨注意事項:
1. 請確保商品的完整性與銷售/接收時相同。
2. 退換商品只限一次; 退換後之商品不適用再次退換。
3. 所有換貨只限一次及取決於有庫存的商品並需補付有關差額。
4. 退換貨品所需的運費由客人自付。
5. 如經信用卡/電子付款的客人,只退回全單金額的 95%。。
   (本公司將會在退款扣除5%作運費以及銀行手續費。)
6. 入口稅及其他稅項不能退回。
7. 不論是門市或網店商品,客人必須到指定門市進行退換服務,如有需要,東方臻品有權即時檢測商品以決定商品的完整性及與正式發票列明的一致性。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退換貨決定權,以上所有條款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本公司亦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或暫停以上政策之權利。